有以下六个流程:
1.董事会经过讨论抉择最后再制订合并方案。
2.经过审查讨论后谨慎地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3.编制好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明确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实在准确。
4.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再进行其他工作。
5.自己要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
对于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范围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但是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税务债权以及其他相似的国家债权亦不宜享有异议权。这些基于行政关系产生的债权,通常也是须在合并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且其清偿顺序优先,已有较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