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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可能会发生公司合并分立的现象,那么合并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公司合并分立的界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二、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公司合并程序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公司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三、公司分立的通知义务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的法律内容,公司的合并分立时,公司要通知相关的人员,并且合并分立会导致公司后续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现在公司大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选择上市,以上市的方法来更好的融资。但是上市有一种更为方便的方法,就是两家公司合并上市。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两家公司合并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两家公司合并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而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必须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并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董事会先要拟定合并方案,方案包括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的规定和条件等内容;
作出合并决议。有限公司的合并由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协议,即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由股东会批准确认;
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由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作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依照法律规定备于公司;
公司合并决议一经确定,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之内进行公告。公司对债权人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不得合并。非经本程序的,公司也不得合并;
进行合并登记。合并登记分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三种。公司只有进行合并登记后,合并才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至少会有一个以上参与合并的公司解散,被解散的公司的法人资格也不再存在,但因合并而终止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因为合并而终止的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终止,只是改变了其存在的形态并入其他公司或者与其他公司另组成新的公司。公司合并后,除了引起部分或者全部参与合并的公司解散的效果外,还有公司变更或设立的效果。如果是吸收合并,肯定会有一个公司存续下来,存续下来的公司因为其他公司的并入而使其结构发生变化,如果是新设合并中,必然会有一个新的公司产生,这个新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设立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
二、上市条件
根据2006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其股票的形式来购买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开交易,那么其他公司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会乐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现金。股票市场上的频繁买进卖出为这些股东提供了灵活性。需要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出卖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来借贷。
股票市场也会使估计股份价格方便许多。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么你必须自己估价,并且希望买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就必须讨价还价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价钱,这样的价钱很有可能低于你公司的实际价值。然而,如果股票公开交易,公司的价值则由股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
3 利用股票激励员工
公司常常会通过认股权或股本性质的得利来吸引高质量的员工。这些安排往往会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主人翁的感,因为他们能够从公司的发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员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股票市场能够独立地确定股票价格从而保证了员工利益的兑现。
4 提高公司声望
公开上市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其他公众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商业界、投资者、新闻界甚至一般大众都会注意到你的公司。
投资者会根据好坏两方面的消息才做出决定。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经营完善,充满希望,那么这个公司就会有第一流的声誉,这会为公司提供各种各样不可估量的好处。如果一个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名声在外,不仅仅投资者注意到,消费者和其他企业也会乐意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
弊端
1. 失去隐秘性
一个公司因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是最令人烦恼的。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
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了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这一压力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员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远利益。
3. 上市后的风险
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两家公司合并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的全部内容。公司的发展在我国其实就是变相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的,所以国家对于公司的发展还是十分重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