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解散清算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公司清算组及其组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指定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在公司法上,清算是终止公司人格必经的法律程序,如同注册是公司取得法律人格的必经程序一样。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