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用友软件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3-016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9日在用友软件园中区8号楼e102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74,963,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74,963,99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74,963,99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74,963,99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26,571,801元。公司以2012年度净利润426,571,801 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657,180 元,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金21,328,590 元,加往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608,244,632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70,830,663元;公司以2012年末总股本979,084,040股扣除已于2013年1月11日注销的回购股份19,837,802股后的959,246,23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1,849,248元。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74,963,99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74,963,99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74,963,99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74,963,99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十七)》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2012年12月28日披露的《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13年1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9,837,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已达到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上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2013年1月1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共计19,837,802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979,084,040股减少至959,246,238股。
根据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情况,《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9,246,238元。
第二十条公司的总股本为959,246,238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59,246,238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74,876,952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票0股;弃权票87,043股。
以上第(八)项议案同意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他议案同意票均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与会股东未提出异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彦律师和张聪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二)股东大会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记录
(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正本备置于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特此公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