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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公司受害股东应当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果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条件,股东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公司解散诉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陷入僵局的情形主要表现为:股东会失灵,股东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虽能召开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会僵局,长期无法正常召开、虽能召开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以及其他导致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僵局,公司高管擅离职守,怠于行使经营管理职责使公司陷入僵局及公司被部分股东独立把持其他股东无法介入公司,完全长期脱节等情形。

  二、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长期处于僵局状态,会使公司经营瘫痪,资产流失、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

  三、公司僵局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

  四、申请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并且是持有该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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