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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并协议效力?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如何认定合并协议效力?存在违约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合并协议本质上是一个合同,因而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该合并协议无效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1)出让方有严重欺诈受让方的行为,包括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严重失实,资产明显低值高估以及出让方故意隐瞒企业的足以影响转让价格的重大事项等情况。
  (2)受让方有严重欺诈出让方的行为,如少数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出售前故意隐匿流动资产,应收款不入帐,虚报呆滞款、亏损额,虚增成本,使帐面形成亏损,然后再以受让方的身份以低价或零价购买企业,这种行为应视为对出让方的欺诈。
  (3)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对企业资产明显高值低估,使受让方获得重大不法利益。
  (4)出让方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损害第三人利益。 关于无效的处理,由于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在适用返还原则时应针对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不同原因,分别作如下处理:
  (a)因出让方的欺诈行为而无效或被撤销的,受让方除了有权要求返还价款外,有权取得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对受让方正常亏损导致的损失,由出让方自行承担。
  (b)因受让方的欺诈行为而无效或被撤销的,出让方有权取得产权的增值部分,受让方应当弥补因亏损造成的损失。
  (c)双方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的,双方应当按各自过错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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