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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研究所:《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解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4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总评: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这是继04年10月18日人民银行颁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后,再次出台的针对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发行主体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场所为银行间这债券市场,并且只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对社会公众发行;3、必须进行信用评级;4、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主体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5、期限最长为365天;6、发行利率和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商定;7、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融资方式的重大突破,是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对于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把握升浪起点 外汇交易怎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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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货币市场发展不均衡,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市场规模相对较大,短期国债和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券存量相对较小,融资性商业本票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尚不存在;货币市场产品、参与者、中介机构和市场规则体系发展不均衡。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通过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带动市场规则体系完善,促使参与者市场化程度提高.面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发展了直接融资市场,使企业融资更多地通过市场进行,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来影响货币市场利率,从而直接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及投资行为。在保持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不变的同时,增强市场传导机制的效能。
  
  对商业银行及银行业影响:
  
  1.有利于化解银行系统的风险.发达国家如美国,由于金融市场发达,企业融资渠道较多,金融风险可以分散于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可选取覆盖多个行业和区域的存量资产进行证券化,借助超额担保、优先/次级等信用增级手段,利用交易结构设计和现金流平滑等技术,通过真实出售与风险隔离,分散和转移银行体系内长期信贷资产风险。而我国金融风险则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由于市场割裂和创新工具的缺乏,绝大多数的企业融资只能依赖银行,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分配到银行体系中。使得商业银行往往只能被动持有大量的信贷资产,所汇集的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更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在直接融资方式下,这种风险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情况下由众多投资者分担,而不是集中到银行体系,由于不透明而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利率市场化不断逼近和新投资产品的不断出现,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可能面临流动性压力。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不断循环再贷实际上造成了资金的资本化应用,使得理论上有很强流动性的短期贷款存在流动性隐患。近年来中长期贷款比例持续增加,高达40%的中长期贷款比率造成了资产的低流动性。2004年以来存款增长有减缓趋势,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的明显错配。这些都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发展中可能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在美国,资金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市场之间有比较畅通的流通渠道。国债、企业债以及证券化产品都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品种,商业银行持有20%左右的证券资产。养老基金、商业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流通总市值40%左右的股票。在中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资金流动还有诸多限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尚不允许投资于企业债、股票和其他资本市场产品.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市场工具,给商业银行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在银行资产结构里新增了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品种. 3.减少企业风险向银行风险转化的概率.短期融资券与短期贷款相比,信息透明度高,发行过程及债券完全兑付前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市场约束力较强,有利于减少约束不足导致道德风险的恶意违约,避免了部分企业风险向银行风险的转化.同时短期融资券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价格变化将风险转移到较多投资者手中加以消化,减少了风险积聚并向系统风险转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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