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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0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商务局):

1、企业申请书(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①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③验资报告④董事会决议;⑤监事会决议;
4、提供历史文件(原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原章程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外资企业章程(含外文本)及附件(需外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有授权书)原件;
6、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名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外资企业章程(含外文本)及附件(需外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有授权书)原件;
6、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7、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名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①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③验资报告④董事会决议;⑤监事会决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时的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国家局验资报告亦不提交。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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