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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重新划分权力版图

发布时间:2017年8月8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公司拥有了更多自主权。比如,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新法则取消了这个限制。对股东增权体现在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这被专家认为是此次修法的重中之重。新法赋予了中小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

  同时,新法增加了对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比如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时,或者当股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持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通常情况下,股东有三大权利:收益分配权、重大决策权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其中,后两种权利实质是表决权,是需要到股东大会来投票表决的。
  中国法律泰斗江平分析认为,在新法中,股东的权利实际上是扩大了,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首先是知情权。按照现行法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查看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需要查看会计账簿,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阅的正当理由。公司必须在15日内答复请求,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对于拒绝查阅申请的,股东可提起诉讼。

  第二,对股东退股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按照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和股份公司一样,可以转让,但不能退股。新公司法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即退股。
  专家分析认为,今后董事长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也会慢慢发生改变。董事长更多的是名誉职务,本身对业务的介入程度很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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