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券发行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公司债与企业债五点差异 个人如何投资?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中国证监会于日前正式公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公司债正式起航。公司债对很多投资者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公司债是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的款项,企业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它是债券的一种,风险比国债高,但比股票要小得多,相应的收益也高于国债低于股票。 

  公司债与企业债有何区别?企业债 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所以在西方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在国内,两者的差异体现在五方面。 

  发行主体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发债资金用途  

  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信用基础  

  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管制程序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市场功能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邰佳/劳动报)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517661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