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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筑牢公证公信基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6年3月6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筑牢公证公信基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赵大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深刻阐释,鲜明提出了中国梦的战略构想,特别是习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多次就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为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公证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建设法治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公证工作要筑牢公信基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于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实现公证价值、发展公证事业,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  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以公信来保障经济秩序、促进公正司法、弘扬社会诚信,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公信力是公证的生命和灵魂,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是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是维系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牢固基石。  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是促进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很重要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基础,就是社会各领域、各方面依法有序运行,公证制度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公证制度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公证的重要职能就是促进市场主体互信,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作为法律制度,公证也是重要法治手段,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制度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证的特质在于防患于未然,纠纷发生后也可以提供有力证据促进有效解决,公证工作预防在先、不伤和气、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公证是社会诚信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公证公信将在弘扬诚信意识、坚守社会诚信底线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公正司法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在司法审判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诸环节,公证证明具有不同效力和功能,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状况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实现状态。在司法制度设计中,公证制度对司法审判制度起到“减压阀”和“过滤器”作用,可以预防和消除一部分矛盾纠纷,使其不再进入诉讼领域,节约司法资源,公证公信将为公正司法创造有利条件。公证文书在诉讼中具有优势证明力,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公信将为公正司法提供可靠证据支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和功能,有助于发挥公证准司法优势、维护公正司法,公证公信对维护公正司法至关重要。  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是发展公证事业的内在要求。公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才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促进,但这其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是广大公证从业人员要维护和增强公信力,办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证。这些年来,特别是2004年提出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以来,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已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公证公信力建设成效显著。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近几年全国公证员队伍发展迅速,公证公信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盲区。同时,因当事人虚假陈述、提供不实材料等引发的公证执业风险明显增多,因一些具体办证规则不完善,公证执业责任界限不清的问题日益凸显等,当前公证公信力建设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  二、坚持三个原则、把握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公证执业为民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遵循公证工作规律,从公证工作目标、执业原则、根本宗旨等方面准确把握基本要求,在更高起点上把公证公信力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  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依法、客观、公正原则,是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基本执业要求。要坚持依法办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确保公证证明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坚持客观办证。坚持尊重事实和证据,基于法律上的正确认知和事实上的客观判断开展公证活动,出具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法定效力的公证文书。要坚持公正办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恪守独立、中立的法律地位,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办理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在办证各环节、全过程,从实体到程序,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精神。  注重把握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是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原则,也是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基本遵循。要注重良好的法律效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着力培育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法律信仰,崇尚敬畏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要注重良好的政治效果。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党的事业顺利进行。要注重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切为了人民,竭诚服务人民,是公证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最高原则。要合理配置公证资源,保证基本的公证服务需求普遍得到满足。在公证执业活动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戒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公证公信力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做群众满意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多策并举、系统推进,把公证公信力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公证公信力建设取得的成果,把公证公信力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必须坚持不懈地狠抓公信教育、制度建设、素质提升、质量监管和环境改善,推进公证公信力建设制度化、长效化。  要抓公信教育,着力引导公证员培育公证为公、公证尚信意识。要广泛深入开展公证公信教育,引导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员牢固树立公证公信观念,准确把握公证公信力内涵,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珍视公证信誉。要积极引导公证员进一步增强“公证为公”的观念,秉承公证维护公正、促进公平的品格。要积极引导公证员进一步增强“公证尚信”的观念,坚持公证诚信为本、信誉至上,旗帜鲜明地做社会诚信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先行者。  要抓素质提升,不断提高公证员队伍精专业、勤服务的能力。专业是立业之本。要严格公证执业准入,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展公证员,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公证员队伍。要加强公证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发挥司法行政机关重点培训、公证协会专业培训和公证机构日常培训的平台作用,提升公证员队伍专业素养。要推进公证专业化分工,形成不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专业特色和服务优势。要大力加强公证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公证专才与通才,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要抓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公证执业和公证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公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公证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公证办证规则体系,尽快实现对主要公证事项和重要办证环节的全覆盖,细化审查核实要求,明晰责任界限。要积极推进公证事项审查核实标准化,明确每一类公证事项应收集证据的主要种类和制式、审查核实的要素和要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判断标准等等,使公证审查核实有据可循。着力推进办证程序标准化,对公证程序逐一进行标准化设计,使办证流程更加规范、更为高效。大力推进公证文书制作标准化,逐步扩大要素式公证文书适用范围,使公证文书成为标准化、高质量的公证产品。  要抓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公证质量监管系统化、信息化建设。实施有力、有效的质量监管,是防范和控制公证执业风险,维护公证公信力的关键环节。要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完善公证质量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公证协会要着力健全公证执业标准,加强研讨交流,表彰先进典型,实施行业惩戒;公证机构要着力加强公证质量风险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积极推动公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公证质量过程控制和前置预防,努力消除公证质量隐患和风险。要健全完善信息化公证质量监管平台,建立公证处与公证处、公证处与公证管理机关、公证协会的信息联通。要完善公证执业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公证质量奖励和惩戒力度,树立和表彰重质量、重信誉的公证先进典型,严肃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假证等严重损害公证公信力的行为,严格追究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纪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执业保险及赔偿制度,增强公证质量管控和风险承担能力。  要抓环境改善,进一步加大法律政策保障、社会舆论支持力度。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离不开良好的公证工作环境。要建立完善法定公证制度,适应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及公共管理社会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发展趋势,推进将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纳入法定公证范畴,从根本上保障和促进公证事业发展。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进行虚假陈述骗取公证书等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切实改善公证执业环境,维护公证公信,促进社会诚信。要大力加强公证制度、公证工作宣传,引导当事人更加自觉地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筑牢公证公信基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时代赋予公证工作的重要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依法公正执业,诚信尽职履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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