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知识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湖南省举行司法工作服务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举措与成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3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17日 10时00分   地点:长沙市通程国际大酒店   发布人: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道龙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了一系列的新举措,也取得了很多的新成效,全省人民的幸福指数稳步提升,为了让媒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我省改善民生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就以及新的打算,省政府新闻办决定从本月开始到明年1月上旬,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改善民生系列新闻发布会,向大家晒一晒民生工作的成绩单。今天这场新闻发布会是改善民生系列新闻发布会的首场,发布的主要内容是我省司法工作,尤其是社会矫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三项工作在服务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今天非常高兴的请到了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先生为大家发布新闻,参加今天发布会并且在主席台就坐的还有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刘刚魁先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处长孙浩波先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春林先生。首先,我们有请刘厅长发布新闻。  刘道龙: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监狱、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中心大局,结合工作职责,采取了系列务实创新的举措,较好地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我重点就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三块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向大家作个介绍。  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近年来,我省积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扎实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健康、规范发展,有效减少和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截至2013年11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2万余人,现在矫3万余人。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我省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全省14个市(州)和各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省司法厅制定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分步走”的工作思路,至2012年11月,我省实现了在所有乡镇(街道)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工作队伍素质大力提升。2013年3月,省司法厅部署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中开展了为期1年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练兵活动,大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今年9月-11月期间,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部分市(州)、县(市、区)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进行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三是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12月,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初步建立起了一套以《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核心,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制度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四是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为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今年6月,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活动,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的健全和规范。  下一阶段,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重点主要围绕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与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和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等方面展开。  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省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服务窗口建设情况  人民调解是一种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01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设标准,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快车道。目前,我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4万多个,人民调解员20多万人,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县市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达到了80%,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已实现全覆盖,建立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流动调解庭2600多个,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新型调解组织1600多个,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打造了全方面、多层次的调解服务平台。  (二)我省创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新举措  着力构建多方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全国创出了“三调联动”这一重大品牌。各级成立由党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三调联动”专项组,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和考评办法,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重大矛盾纠纷台账月报制度,成立由46名专家组成的湖南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专家库,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落实分流指派和挂牌督办。  大力推进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今年6月,湘赣两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湘赣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边界的意见》,召开湘赣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第一届年会,接边9市、20个县(市、区)签署了联防联调协作协议,湘赣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体系初步建立。最近,湘赣边界被国务院评为“样板边界”。  积极探索发挥调解优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省司法厅协调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开展了“发挥调解优势,服务生态文明”专题调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调解优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积极排查化解生态领域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服务美丽湖南建设。环保部等9部委来湘对生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广了我省经验。  (三)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近年来,我省以服务中心工作为目标,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了以化解矛盾纠纷积案为重点的“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各地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制作《重大矛盾纠纷积案化解责任分工表》、推行县级司法局长任“首席人民调解员”、落实领导、部门、单位、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五包案”等有力举措,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2万余件,其中矛盾纠纷积案9200多件,积案消化率提高了约35%。我省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国务院研究室《送阅件》(总第1965号)还专题刊登了我省的做法。在去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围绕平安湖南建设,把这项活动在全省继续推向深化,建立并落实了矛盾纠纷积案登记、督办、销号“三项制度”,对矛盾纠纷积案实行台账式信息管理和跟踪督办。截至11月底,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36.6万件,调处成功35.8万件,涉及当事人81.2万人,其中复杂疑难矛盾纠纷2.2万件、矛盾纠纷积案690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862件,防止民转刑291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04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2301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效果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重点内容之一,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民生的新政策、新举措,为缓解困难群众打官司难,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实施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畅通工程。去年以来,全省开展了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持续巩固了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实现了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通了覆盖全省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全省任何地方在工作时间拨打热线电话,都可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94%的市县建成了临街一楼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实现了咨询接待、案件受理等一站式服务。这些举措的推行,畅通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会越来越便捷。二是加大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涉及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法援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事项范围,调动了社会律师等各种办案力量服务民生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