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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2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必须设立的机构。但是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大小不一,因而需要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设立监事会机构,建立监督机制。具体为:
1.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三名监事。
上述两种情况中,股东人数和公司规模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有些公司股东人数不多,但有相对规模,则应当设立监事会,还有些公司界于可设可不设之间的,则可以由公司决定是否设立,但应当立足于在公司中有监督机制。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和作为职工代表的监事,任期的规定都是相同的。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是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这两方面人员,分别代表了股东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在监事会这个机构中就是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因为他们都是监事会监督的对象,不应当进入监事会。
上述内容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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