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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条件的咨询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4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法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条件的咨询
  律师回答: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数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对股票上市作以上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其上市股票的合法性、可靠性与安全性,把风险降到最低,保护广大出资者的利益少受或者不受侵害,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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