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法规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含有“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1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打着“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的招牌,利用信息咨询和会员制的方式吸纳订户,编辑、印发非法出版物,严重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含有“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等带有意识形态性质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凡企业名称中含有“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等字样的,登记机关应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责令企业十五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二、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等带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字样,不属于企业经营行为的用语。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准“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示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清理结果于8月3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

                          2002年7月16日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