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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6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一、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责任

  总公司债务依法是能由分公司承担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两者的区别于联系是: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三、总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吗

  提醒您,总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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