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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性股权回购协议 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4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Tags: 可选择性股权回购协议,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唐国忠律师,长沙公司收购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可选择性股权回购协议

  核心内容:股权回购是指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被投资企业或股东等第三方回购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在本协议中,主要包括回购股权条件、回购款及退出加盟的先决条件、回购股权的过户及税费、各方的陈述和保证、协议变更、违约和保密条款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上市公司国内全资子公司


  乙方:加盟公司股东


  丙方:加盟公司


  鉴于:1、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母公司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OTCBB上市的公司。甲方在中国大陆境内主要从事对中小企业的孵化。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现实际合法持有丙方X%股权,系丙方的实际控制人。


  3、丙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4、甲乙丙三方于201X年X月XX日共同签署了《加盟上市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丙方加盟甲方之日起三年后具有可选择性行使回购股权、退出加盟甲方的权利;


  5、乙方持有的丙方X%股权已过户至甲方名下。


  本协议于201X年X月XX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 签署,合同文本号为:CUBC股回201X第****号。


  上述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以供各方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加盟:该企业组织甲方与加盟公司丙方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


  1.2 加盟日:乙方持有的丙方X%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


  1.3 股票:在本协议中特指作为丙方股权转让对价款的OTCBB上市公司的股票;


  1.4 回购股权: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丙方X%之股权;


  1.5 回购款:本协议约定的回购股权之对价;


  1.6 回购完成日期: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1.7 转板:OTCBB上市公司由OTCBB市场转入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主板挂牌交易;


  1.8 经营管理权:任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经理、主管生产、营销或采购等的副总经理、关键技术岗位的人事任免权。


  1.9 财务管理权:任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出纳及其他关键会计岗位的人事任免权。






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调整,公司与公司之间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有人胜出也就有人倒下,破产的公司也不在少数。那么对于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 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为 万元,共有股东 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 元,流动资金 元,应收帐款为 元,资产总计 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应付材料款 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总计负债 元,资产负债率为 %,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 条的规定,经公司第 届

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三、破产公司的清偿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书写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的时候要注意相应的格式不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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