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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2年9月9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Tags: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唐国忠律师,长沙公司收购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东具有广泛性、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

  3、股东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5、公司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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