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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减免税申请流程及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4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Tags: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减免税申请流程及资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宋律师,长沙公司收购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减免税申请流程及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而我国为了鼓励一些特殊企业的发展,推出了很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优惠政策,那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减免税申请流程及资料是怎样的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减免税申请的流程以及申请资料

一、条件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二、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3.《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三、所需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按以下不同类型的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报送资料:

1.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国债利息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证据:

暂不需提供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相关证据:

①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或按月汇总表;

②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相关证据:

①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②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第二条第款)相关证据:

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明。

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款、第款)相关证据:

①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②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资料。

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第款)相关证据:

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相关证据:

①加盖公章的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整体改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④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⑤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广州打捞局免征企业所得税相关证据:

①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证明;

②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用于打捞装备更新的证明。

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款)相关证据:

①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②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资料。

2.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A、可在预缴期备案登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相关证据: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相关证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十五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相关证据:

①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②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相关证据:

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第、第、第款)相关证据:

①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②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

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证据: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③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④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⑤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上述②-⑤项资料为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第款)相关证据:

①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②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相关证据:

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业务的说明;

③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业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④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⑤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上述②-⑤项资料为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实施CDM项目企业款)相关证据:

①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②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③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CDM项目减免情况表。

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款)相关证据:

①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②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动漫企业获利年度及减免情况表。

B、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相关证据: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①技术转让合同;

②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③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④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①技术出口合同;

②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③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证据: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

国税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①经主管国税机关予以登记备案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发生变化并且已不符合规定条件时,应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自行改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②当年新办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统一按照25%的税率申报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度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相关证据:

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业务信息表》;

②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③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④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⑤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⑥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⑦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⑧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相关证据:

①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

②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资料;

③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⑤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情况的说明。

创业投资企业相关证据:

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

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⑤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第款)

相关证据:

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点规定,对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相关证据:

①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③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报送相应的资料;

2.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纳税人可在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在预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资料,纳税人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资料。

五、程序

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税务机关受理并确认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纳税人报送相应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服务窗口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减免税申请的流程以及申请资料”问题进行的解答,企业申请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减免所需要的材料依据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减免登记表、营业执照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详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地税罚〔;〕;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我局-----------------,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

2.

……

二;处罚决定

1.

2.

……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元.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银行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3."经我局;":横线处填写"对你单位;情况进行核实".

4,填写要求: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苹果园"填写"","首钢"填写"";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主要违法事实:必须抓住税务违法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

;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项;

告知事项";"处:分别填写"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和"人民法院"名称;

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做法

一些纳税人在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门子”,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多。其实,当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时,可以而且应当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纳税人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因此,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税务机关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或认为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可以向税务执法人员陈述和申辩。陈述时,纳税人要提出自己对行政处罚的看法、意见或要求、主张,供税务机关参考。纳税人要大胆地进行陈述和申辩,不要怕税务机关会因此而加重对自己的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另外,纳税人有申请听证和复议的权利。税务机关在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行为时,只要纳税人要求听证,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如果纳税人有听证要求,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纳税人认为听证的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在给予自己处罚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范围行为的,也可以不经听证程序直接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变更或撤销违法处罚决定。在复议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申请延期复议、申请停止执行、查阅相关材料、撤回行政复议等权利。但应当注意,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提出,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赔偿。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赔偿的途径有四条:一是税务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害后,主动依法给予赔偿;二是纳税人通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一并解决;三是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四是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或人民法院确定为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损害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并递交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税务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纳税人对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可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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