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解散清算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

发布时间:2021年2月13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Tags: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久,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

 唐国忠律师,长沙公司收购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公司在破产后,具体的财产清算问题以及时间期限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一般而言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久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1、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 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 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 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久;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其他时间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

  在市场环境中,有些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到了濒临破产清算的境地,我国破产法为这类企业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那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一般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二、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1、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2、特殊情况下


  股东出资不实。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


  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的可能。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


  三、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的相关知识,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最常见的破产重整期限一般为2到3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517661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