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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税?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1年2月6日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Tags: 商品房买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税,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唐国忠律师,长沙公司收购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商品房买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税?

一、商品房买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税

商品房买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是不需要缴税,因为法律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额纳税范围。

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法律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额纳税范围。

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资金账簿。

其他营业账簿。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资金账簿。

其他营业账簿。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印花税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税收,比如说在进行经济交易的时候,通常都需要订立经济类型的合同,这种合同完成后就会面临着印花税的缴纳,但是也需要了解并非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纳税,最常见的一种服务合同就不需要纳税。

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案件在判决审理的时候,可能适用的程序以及法律等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相关的证据使用的也没有毛病,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觉得这个审判对于自己不利,所以国家规定了复议的制度。那么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

税复决字第 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二、行政复议概述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 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稽查局的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就是典型的金融刑事类案件,复议是我们作为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具备的基本权利,对于法院或者是相关机构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是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向其上一级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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